上海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可回收、有害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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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垃圾分类减量项目为规范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行为,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下面电百科就来详细介绍下上海垃圾分类详情。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总则
1.1 目的意义
为规范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行为,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2.1制定原则
对《条例》中分类标准和内涵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
各区可根据两网融合系统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如利乐包、塑料袋等,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标准分类。
2.2.1 可回收物
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2.2有害垃圾
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2.3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2.2.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2.3各类别说明
下列目录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按照材质细分、主要回收品种以及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说明。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一般常见于包装外观、产品说明书等,如需要可进行对照分类。
二、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3.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2.1.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1.2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1.3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地点;干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2.1.4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3.2.2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
2.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2.2.2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2.2.3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替代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2.4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逐步撤减垃圾投放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2.2.5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3公共场所
2.3.1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2.3.2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3.3其它要求
3.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3.3.2收集容器规格
3.2.1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3.2.2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设置。
四、分类标志标识
4.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 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
5.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分类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5.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5.3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5.4干垃圾投放要求
干垃圾应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6.1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投放至居住区、单位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箱房或临时堆点,由物业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6.2电子废弃物投放要求
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电脑、手机、磁卡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其它家用电器,可交投至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登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设置的回收箱或回收点,也可交投至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设置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实施情况编辑
定时定点
“定时定点”是推广垃圾分类初期有效的管理方法。
2018年12月,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42个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019年5月27日起,上海市闵行区东苑半岛花园实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撤销原有79个点位的168个垃圾筒,在小区设立4个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和1个24小时开放垃圾箱房。定时定点投放点每天早晨7至9点、傍晚6点至8点半开放,由150名党员、楼组长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轮流执勤,指导居民分类投放。更多关于上海垃圾分类知识请关注电百科,盗载必究。